发票备注栏填写的6个新规

备注栏作为发票的部分,在定的情况下,也是需要进行内容填写的,只是,有些公司可能平常不牵涉到这些,现在,关于发票备注栏的新规已经下发,那么你是否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开具发票需要填写?如何填写?

备注栏作为发票的部分,在定的情况下,也是需要进行内容填写的,只是,有些公司可能平常不牵涉到这些,现在,关于发票备注栏的新规已经下发,那么你是否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开具发票需要填写?如何填写?今天,华尔信财税的小编就来给大家整理6点常见的备注栏填写规定。

1、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根据《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99号)规定:增值税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其中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2、提供建筑劳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根据《家税务总局关于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23号,以下简称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其中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还要在发票备注栏中打印“YD”字样。

3、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根据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23号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其中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还要在发票备注栏中打印“YD”字样。


4、差额征税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根据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5、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根据《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6、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根据《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35号)六条规定:自2017111日起,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用”的增值税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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